昌平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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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方案

昌平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昌平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平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京政办发〔2019〕25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要求,积极统筹园林绿化、农业农村领域协作,保障退耕农户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昌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经营管理,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土地流转费和每年每平方米1元林木养护费的标准给予补助,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相关政策统筹实施养护管理。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二)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区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区每年每亩补助共计800元。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中发生的工作经费为退耕还林管理费,纳入区园林绿化局年初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各镇组织林地林木检查验收、区园林绿化局组织复查验收。

  (三)帮扶鼓励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退耕农户优先享受农机购置、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有机肥和农业保险等农业补贴政策;开展科技帮扶及技术培训,帮助退耕农户提升从业技能,促进退耕农户增收,提高退耕林地综合效益。

  (四)组织指导退耕农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鼓励各镇采用新型集体林场方式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鼓励乡村建立专业合作社,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乡村专业合作社与电商对接,建立互联网+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宣讲和解读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使广大农户和各级干部熟悉退耕还林后续政策。

  (二)做好地籍测量和公示。由区园林绿化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农户退耕还林地块位置及相关信息,建立数据库,确保退耕地块如实上图上表。同时,各镇组织村民委员会按规定对政策补助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地块信息进行公示。

  (三)做好核实签约。各镇根据农户意愿,以户为单位,核实纳入流转、补助政策范围的退耕还林地块面积、位置、主要树种、户主信息、生产经营现状,建立台账并将汇总表报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备案。

  符合流转政策的退耕林地流转到镇政府,签订流转合同并报区园林绿化局备案,具体流转程序及资金兑现程序按照新一轮百万亩造林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补助政策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由镇政府委托村集体与退耕农户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标准。

  (四)积极做好检查验收。各镇每年对享受补助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地林木生长、保存、管护、经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按照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开展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自查报告,于当年7月15日前报区园林绿化局。区园林绿化局每年组织对各镇退耕还林地块进行复查,形成复查报告,报市园林绿化局。

  (五)兑付资金。区、镇财政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进行专账管理,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各镇,确保专款专用。各镇依据有关管理办法、程序、合同、台账和公示结果,由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及时兑现补助资金,对资金使用负总责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六)落实政策。区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落实退耕农户享受农业相关补贴政策;区人力社保局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配备,开展退耕农户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七)加强指导。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鼓励各镇结合实际建立新型集体林场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鼓励各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农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开展宣传报道,宣讲和解读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组织各部门、各镇召开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会议,综合各镇造营林情况,研究制定区级实施方案、细则,部署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工作。由各镇负责总体实施,各村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做好政策落实。

  (二)核实签约建账阶段。

  根据区园林绿化局实地勘察结果,由各镇核实退耕还林地块信息,建立台账,并进行公示。由区园林绿化局制定下发统一合同样式。

  各镇政府与退耕户签订土地流转或管护合同。以户为单位,核实纳入流转、补助政策范围的退耕还林地块面积、位置、主要树种、户主信息、生产经营现状,建立台账,并公示核查结果,将公示后的核查结果报区园林绿化局备案。对自愿放弃享受政策的退耕农户,签订自愿放弃政策确认书。

  (三)审核确认阶段。区园林绿化局按照实施细则对各镇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反馈、汇总,及时报市园林绿化局,接受审查反馈。

  (四)兑现拨付阶段。2020年度市级资金下达后,昌平区配套相关资金,及时履行兑付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各镇政府是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握政策精髓,明确目标责任、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协调,妥善处理继承、流转、集体经营等历史遗留问题,顺利推动政策落实,确保社会稳定。

  (二)夯实工作基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镇要逐村、逐地块建立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管护与考核机制。区园林绿化局要加强对工作落实的指导,加强信息沟通,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检查验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镇每年对享受补助的退耕还林地进行自查,区园林绿化局对各镇退耕还林地块进行复查。鼓励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不断提升退耕还林综合效益,促进退耕还林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昌平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职责分工

附件

  昌平区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职责分工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统筹协调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有关工作,并负责完成市园林绿化局交办的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纳入区级退耕还林改造建设任务的,并符合市级投资政策的项目,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

  市规自委昌平分局负责进一步明确退耕林地的土地属性。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积极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的退耕农户享受农业补贴的政策。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区级补助资金并会同区园林绿化局分配及下达,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退耕农户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

  区经管站负责指导各镇流转合同、退耕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的规范,并指导各镇解决合同争议。

  各镇政府负责核实信息、建立台账、落实政策;负责此次初始登记及今后退耕还林工作的验收、信访、矛盾调处等工作;负责完善退耕还林档案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检查验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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